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对部分证书实行电子化的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省核发的建设类企业资质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电子化的请示》(晋建审字〔2020〕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核发的建设类企业资质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电子化的意见》(建办质函〔2019〕375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式样和资质申请表式样的通知》(建质函〔2005〕346号)等文件要求实行电子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附件:1、

电子化证书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