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1〕62号

  

邱志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苏国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8月1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62号),你于2021年8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许可,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