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1〕33号

  

肖健:

  2019年2月24日,位于宜宾市珙县巡场镇玛斯兰德国际(酒店)社区工程施工现场,安拆人员在对现场起重塔吊加装标节提升作业工程中,发生塔吊起重臂失稳垮塌事故,造成现场3名安拆工人死亡。根据《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的批复》(宜应急批〔2019〕7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对该项目未批先建、项目经理挂靠等突出问题视而不见,对施工现场塔吊租赁、安装环节存在突出问题失察,事发时现场监理脱岗,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

  我部于2021年4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18号),你于2021年4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