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评价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45号)等文件要求,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职业方向
乡村建设工匠,工种为:乡村建设泥瓦工、乡村建设钢筋工、乡村建设木工、乡村建设水电安装工。
二、申请条件
(一)在云南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设有负责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内设组织;配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具有符合乡村建设工匠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具有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乡村建设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五)具有较完善的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够自觉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能够提供稳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七)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情形。
三、遴选流程
(一)申请。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形成PDF文档提交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1270100659@qq.com,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包括: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提交形式 |
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2 |
法人登记证书或 统一社会信用信息代码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3 |
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4 |
专家等各类人员 技能水平证明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5 |
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 有效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6 |
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7 |
其他在乡村建设领域和技能人才培训评价领域能力等辅证材料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8 |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党组织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1 |
线上 |
(二)遴选。省住房城和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三)公示。由省住房城和乡建设厅公示拟推荐评价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通过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评价范围中增加乡村建设工匠。
联系人及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姚文锋,0871-6432204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方玉昕,0871-67195734。
附件: 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