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持续规范用工秩序,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杆项目创建数量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创建62个省级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其中:昆明市(含滇中新区)8个,大理州、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各5个,丽江市、普洱市、文山州、保山市、临沧市、版纳州各3个,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各2个。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云南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报主体为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目前在建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在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记时间不低于180日历天,且依托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
(二)申报项目开工后未发生欠薪上访及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项目未在省级及以上督查检查中,被通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项目未因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州(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等予以惩戒;
(五)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欠薪上访案件;
(六)申报企业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省级“黑名单”,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
三、申报程序
申报创建工作按照企业自愿、主管部门推荐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在项目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创建云南省‘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告示牌”(附件1);
(二)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申报项目,填写《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上报项目情况组织复核,复核完成后进行公示通报。
四、激励政策
(一)对成功认定为年度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及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通报;
(二)在标化工地评选中予以推荐;
(三)授予云南省2023年度“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标牌。
五、退出措施
在日常监管、抽查中发现被认定的“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存在因欠薪问题逾期不改或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该企业“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称号,收回“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标牌,同时取消相关激励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相关精神,积极开展省级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创建工作,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并提升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项目实名制管理水平。
(二)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省级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的项目数应为本辖区拟评定项目数的2倍,以便最终评选。
(三)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标杆项目创建申报审查中,要按照《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施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视频资料,对项目进行量化打分(评分详见附件4),原则上评定分值85分以上视为项目合格,予以推荐。
(四)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标杆项目创建推荐意见包括《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申请表》(附件2)《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2024年5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专家复核、公示、授牌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王犇,0871—64320971。
邮 箱:80819006@qq.com。
附件:1.创建云南省“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告示牌(样式)
2.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申请表
3.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推荐汇总表
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评分表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创建云南省“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
告示牌(样式)
规格2m×1.5m,蓝底红字,二维码请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jYRu6FD1D_t2-ldeQH9Eg?pwd=q2je 提取码: q2je
云南省“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标牌(样式)
规格:60cm×40cm,云南省2023年度“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为红色字体,其余为黑色字体。
附件2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经理 |
|
|
建设地点 |
|
|||
结构类型 |
|
开工日期 |
|
|
工程造价 |
|
合同日期 |
|
|
工程规模 |
|
形象进度 |
|
|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金 |
|
资质等级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建设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监理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
项目工程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可附页)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附件3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推荐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工程地点 |
工程造价(万元) |
形象进度 |
推荐意见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写说明:
1.申报项目和申请单位的名称应与合同中的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2.工程造价及企业注册资金应以万元为统计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表格中除表头外不再写“万元”两字。
附件4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是否政府投资项目: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 分值 |
扣分 |
评定 分值 |
考核方式及标准 |
1 |
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 |
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建立实名制管理组织架构,共同制定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方案 |
4 |
|
|
查阅文件台账 £未设立组织机构扣2分; £未出台方案扣2分。 |
2 |
参与创建活动的项目应自创建工作开展之日起,在项目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创建云南省“实名制管理标杆”项目告示牌 |
2 |
|
|
现场查看 £未在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扣2分。 |
|
3 |
创建省级实名制标杆项目工作知晓率 |
4 |
|
|
现场抽查管理人员及工人对活动情况是否了解并抽查对应人员“云建宝”公众号关注情况 £90%以上不扣分; £80%-89%扣1分; £70%-79%扣2分; £60%-69%扣3分; £60%以下扣4分。 |
|
4 |
施工现场市场行为情况 |
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挂证”、无证上岗情况 |
4 |
|
|
查阅合同台账 £存在扣4分。
|
5 |
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 |
6 |
|
|
查阅合同台账 £合同及关系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项目经理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存在超范围执业 |
2 |
|
|
查阅合同台账 £存在扣2分。
|
|
7 |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到岗,依托平台履职 |
4 |
|
|
查阅平台 £未到岗扣4分; £到岗但未依托平台履职或考勤未达标扣2分; £到岗且依托平台履职考勤达标不扣分。 |
|
8 |
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到岗,依托平台履职 |
4 |
|
|
查阅平台 £未到岗扣4分; £到岗但未依托平台履职或考勤未达标扣2分; £到岗且依托平台履职考勤达标不扣分。 |
|
9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依托平台到岗履职 |
5 |
|
|
查阅平台 £每缺失一人或考勤不合格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
10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情况 |
3 |
|
|
查阅合同台账身份证及社保关系 £合同及劳动关系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扣3分。 |
11 |
现场查看实名制考勤上传平台情况 |
3 |
|
|
查阅平台 £考勤未接入扣3分。 |
|
12 |
项目依托平台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劳动合同上传至平台,农民工绑定“云建宝”工资卡情况 |
8 |
|
|
查阅平台并与“花名册”及现场核实 £花名册与平台数据比对(合同上传情况)并现场或电话询问工人,1个工人未纳入扣1分,扣完为止;以“云建宝”绑卡率达到90%为基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13 |
项目依托平台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月考勤率合格情况 |
6 |
|
|
查阅平台 £月考勤合格3个月及以上不扣分; £月考勤合格2个月扣2分; £月考勤合格1个月扣4分; £月考勤合格0个月扣6分。 |
|
14 |
工资支付保障落实情况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绑定至平台情况 |
3 |
|
|
查阅平台 £专户未绑定至平台扣3分。 |
15 |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3 |
|
|
查阅台账或平台 £未签订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扣3分。 |
|
16 |
分账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3 |
|
|
查阅合同台账 £未落实分账管理制度扣3分。 |
|
17 |
工资支付保障落实情况
|
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情况 |
3 |
|
|
查阅合同台账及平台 £分包单位未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扣3分。 |
18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上传至平台情况 |
3 |
|
|
查阅平台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未上传至平台扣3分。 |
|
19 |
维权信息公示牌上传至平台情况 |
3 |
|
|
查阅平台 £维权信息公示牌未上传至平台扣3分。 |
|
20 |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
3 |
|
|
查阅相关台账(政府投资项目有相关批复) £非政府投资项目保函未上传至平台扣3分。 |
|
21 |
依托平台按月足额发薪情况 |
9 |
|
|
查阅平台 £依托平台发薪3个月以上不扣分; £依托平台发薪2个月扣3分; £依托平台发薪1个月扣6分; £未依托平台发薪扣9分。 |
|
22 |
项目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及工人工资卡是否由本人保管情况 |
6 |
|
|
依托花名册及发薪记录电话随机抽查 £发现1人未足额发放扣1分; £工资卡被扣押或变相扣押扣1分; 至少抽查3名工人,总分6分,扣完为止。 |
|
23 |
预防欠薪应急处置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
建立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 |
3 |
|
|
查阅台账 £未建立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扣3分。 |
24 |
建立欠薪应急处置预案情况 |
3 |
|
|
查阅台账 £未建立欠薪处置预案扣3分。 |
|
25 |
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讲情况 |
3 |
|
|
查阅培训台账及现场了解情况 £项目经理、劳资员专管员对于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了解的,各扣1分; £未向农民工开展宣讲相关制度及法律知识,扣1分。 |
|
26 |
加分项 |
接受国家、省或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未发现问题的 |
3 |
|
|
查阅接受检查考核的相关资料 £接受国家检查考核且未发现问题加3分; £接受省级检查考核且未发现问题加2分; £接受州(市)级检查考核且未发现问题加1分; 接受各级考核可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
27 |
实名制及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 |
3 |
|
|
查阅相关凭证(文件或报道) £受国家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加3分; £受省级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加2分; £受州(市)级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加1分; 受各级表扬肯定,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
|
28 |
加分项 |
实名制及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创新、先进经验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 |
3 |
|
|
查阅相关凭证(文件或报道) £受国家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加3分; £受省级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加2分; £受州(市)级有关部门表扬或肯定的加1分; 受各级表扬肯定,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
最终评定得分 |
|
|||||
说明:若评分标准一栏未勾选存在问题,则结果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