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第六项“住有所居”的公示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现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第六项“住有所居”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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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摘自《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报审稿)第六项“住有所居”.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