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云建审〔2018〕353号
关于印发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
基本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8〕34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实施,经梳理,现将《云南省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基本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系指社会投资(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清单》梳理了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34个政府部门审批服务环节,按照整合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要求,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两个阶段,各审批服务环节根据普遍必要及特殊情况的不同,区分为必备审批服务和非必备审批服务两个类别,公布各环节所涉及的审批情形和办理时限等,请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三、各级政府审批部门在实施审批服务工作中,可参照该清单梳理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表单”,提供项目业主,帮助指导其合理安排行政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科学有序组织项目申报,共同提高项目审批效能。
四、《清单》审批服务事项及相关要素需调整的,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进行调整。
五、按照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和要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明确的审批服务事项履职,相关职责划入、划出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审批服务事项工作的部门继续承担,防止审批服务事项行使、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机构改革后,《清单》涉及职能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其办理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划转,根据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基本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法定及承诺办理时间:工作日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别 |
事项 代码 |
必备 |
非必备 |
设立 依据 |
适用情形 |
办理 部门 |
法定 时间 |
承诺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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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38个工作日,其中,非基本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应合理安排在必备事项审批期间同期进行,不宜单独占用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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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1100208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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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核准之前,需提出选址申请。 |
原城乡规划 |
20 |
10 |
将该2个事项并联办理,审批时限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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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1100165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一)审批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二)核准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三)备案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后,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四)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原国土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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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许可 |
11000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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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1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2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原发改 |
20 |
13 |
该事项与项目核准同期办理,不单独占用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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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行政许可 |
11000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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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1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
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审批权限为:(一)省级负责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二)州市负责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原工信 |
20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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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3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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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保部令第5号)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
原水利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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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399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一)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三)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四)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的。 |
原水利 |
20 |
13 |
该事项于可研报告批准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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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1100394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管理条例》 |
水的生产及供应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原水利 |
4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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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1100002000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中所列的项目应当进行核准。 |
原发改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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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
行政许可 |
1100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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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
使用政府投资及涉及公共事务投资的建设项目。 |
原发改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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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11002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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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在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后,需向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
原住建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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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征用、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 |
内部审批 |
40000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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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进行建设征用、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其审批权限为: (一)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不涉及征收的,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审批;(二)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且涉及征收的,与土地征收审批一并办理;(三)一次性转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4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审批,其他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原国土 |
30 |
20 |
州市上报省级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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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核 |
行政许可 |
1100374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的。 |
原林业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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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土地征收审批 |
内部审批 |
4000061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进行土地征收审批。其审批权限为:(一)建设项目用地一次性需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5公顷以下及其他土地40公顷以下的审查审批,由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二)建设项目用地一次性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5公顷以上(含15公顷)且不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40公顷以上(含40公顷)且不超过70公顷的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省政府审批;(三)建设项目用地需征收基本农田或一次性征收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的,属国务院审批权限,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报请省政府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
原国土 |
30 |
20 |
州市上报省级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滇中新区和昆明市按照授权和委托事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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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100213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云南省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 |
原城乡规划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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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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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44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
原文化 |
20 |
13 |
该许可于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部门审核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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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42个工作日,其中,各项非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应合理安排在必备事项审批期间同期进行,并可提前于立项规划用地许可阶段并联进行,不宜单独占用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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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186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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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原环保 |
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
报告书40个工作日,报告表20个工作日 |
从项目获得核准即可开展并联审批,于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完成,不单独占用审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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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100206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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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云南省城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一)该事项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城市(县)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二)依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类型,区分建筑及其夜景工程类、城市雕塑类、店铺门头类、公园广场类、户外广告及公共标识类、市政交通类六个类型进行审批。 |
原城乡规划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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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162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建设项目建设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进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查询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可凭查询结果直接办理用地手续。 |
原国土 |
20 |
13 |
可提前于土地预审批复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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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行政许可 |
1110007000 |
|
√ |
《云南省防灾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监测管理规定》 |
(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二)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两侧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需要开展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
原地震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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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1110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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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云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 |
在下列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一)地面气象站保护范围:(1)以34个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2)以91个国家气象观测站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二)探空站保护范围:以5个探空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三)天气雷达站保护范围:以9个天气雷达站雷达天线为中心半径20千米范围。(四)大气本底站保护范围:以香格里拉大气本底站为中心半径30千米范围。(五) 观象台保护范围:以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为中心半径5千米范围。 |
原气象 |
初审20+复审20(工作日) |
初审13+复审1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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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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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事务条例》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
原民宗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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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1100574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一)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医药制造业;(四) 化学纤维制造业;(五)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原安监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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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11005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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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
原安监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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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1110000000 |
|
√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
(一)建设项目中包含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筑、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和场所;(二)矿山开采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三)旅游景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
原气象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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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行政许可 |
11003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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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
在江河、湖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大)。 |
原水利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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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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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
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
原水利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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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3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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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或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影响的。 |
原水利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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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1100573000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一)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医药制造业;(四) 化学纤维制造业;(五)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原安监 |
20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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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行政许可 |
11002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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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或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特殊设防类)、乙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
原住建 |
20 |
10 |
第29、30、31的3项许可事项交叉并联进行,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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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624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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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十四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的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 |
原人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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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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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209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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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
原住建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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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行政许可 |
1100096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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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办发﹝2014﹞44号)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1)设有以上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1)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2)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4)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5)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
原消防 |
20 |
3 |
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由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审批部门实施审批时,不再单独就消防工程进行技术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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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10017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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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需获得土地权属证明的建设项目。 |
原国土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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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10020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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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 |
原住建 |
20 |
7 |
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
备注:基本必备审批服务事项系指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基本必备环节,涵盖了大多数建设项目。非基本必备审批服务事项指某种情形下才需进
行的审批服务环节,不是所有项目都必须审批,仅适用于触发该适用情形才需进行审批。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基本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建审[2018]3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