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要求,确保新旧资质标准平稳过渡,保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结合云南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二、延期时限

凡有效期在2025年6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继续延期至2026年3月31日。延期期间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自助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发工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71-6523545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