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21〕 59 号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审核,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3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隶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隶属呼和浩特市,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3隶属呼和浩特市,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4隶属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5隶属呼和浩特市,包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6隶属包头市,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7隶属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隶属锡林郭勒盟)。
从业人员1756人,其中,在编1016人,非在编749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对本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336家,净增单位1071家;新开户职工23.98万人,净增职工8.27万人;实缴单位44313家,实缴职工252.34万人,缴存额442.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8%、3.39%、12.62%。2020年末,缴存总额3517.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缴存余额1544.53亿元,同比增长9.84%。
(二)提取:2020年,100.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4.33亿元,同比增长16.4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74%,比上年增加2.2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973.3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4万笔249.85亿元,同比增长-4.39%、0.6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2.0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44万笔2444.51亿元,贷款余额1183.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11.38%、7.0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66%,比上年末减少2.01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4.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52%,比上年末减少7.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8019.55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434笔135923.02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0926.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7926.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30笔20087.8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6.6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95.0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62笔34978.55万元,累计贴息509.7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20年,融资0亿元,归还1.8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8.73亿元。其中,活期18.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5.80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3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7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66%,比上年末减少2.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60407.30万元,同比增长9.04%。其中,存款利息93836.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6311.8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58.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29408.53万元,同比增长9.9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2518.27万元,归集手续费66.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98.97万元,其他3024.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30998.77万元,同比增长8.15%;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744.0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404.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611.7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8307.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41.1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6395.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598.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2421.74万元,同比增长6.51%。其中,人员经费14307.21万元,公用经费4923.64万元,专项经费13190.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51.49万元,逾期率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6395.2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4.3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国有企业占27.81%,城镇集体企业占1.76%,外商投资企业占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3%,灵活就业人员占1.15%,其他占3.28%;中、低收入占97.9%,高收入占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86%,国有企业占24.23%,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3%,灵活就业人员占0.88%,其他占4.56%;中、低收入占98.75%,高收入占1.2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82%,租赁住房占3.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5%,出境定居占0.64%,其他占4.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57%,高收入占5.4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22%,90-144(含)平方米占65.9%,144平方米以上占19.88%。购买新房占70.9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6.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31%,30岁-40岁(含)占42.51%,40岁-50岁(含)占23.09%,50岁以上占10.09%;首次申请贷款占82.1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89%;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82%,比上年减少4.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号),截止2020年6月30日,经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全区累计340家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累计缓缴职工人数42307人,累计缓缴金额企业部分5879.16万元,职工部分5879.16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93971笔,不作逾期处理涉及的贷款余额221.83亿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额2.47亿元;提高租房提取金额受益职工累计16369人,提高租房提取金额共计1.06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明确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推动中心逾期贷款追缴常态化,向3个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居高不下的中心下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追缴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追缴力度,按规定核销呆账,2020年共追缴逾期贷款0.2亿元。将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部分省市审计出的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问题汇总清单,2020年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并转发各盟市管委会和中心,要求各中心对照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按国务院要求完成全区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2020年申请人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程网办和“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代收代办3项事项;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一网通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备案工作。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进一步推动全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配合住建部专家组完成8家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翁牛特旗管理部、敖汉旗管理部、元宝山管理部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宁城管理部归集支取科被赤峰市工会授予“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有2名职工荣获赤峰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被妇女联合会评选为“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称号、党支部以综合测评第一名的成绩获得由市住建局机关党委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被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评选为2020年“最美窗口工作者”荣誉称号。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商都县管理部获得乌兰察布市三八红旗集体、商都县(区)级文明单位。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总支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一名职工获得了兴安盟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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