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0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厅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依法下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下放至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呼和浩特市(含和林格尔新区)、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等4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55号)执行。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二级资质时由所在盟市政务服务网登录办理。
三、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2022年12月28日前的申报件由我厅审核完结,2022年12月28日后的申报件做退回处理,仍有申报需求的申请人可于2023年1月1日起从所在盟市政务服务网登录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