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76号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审查审核流程,统一审核标准,更好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审查方式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联合审查资质类别
(一)交通类
交通部门负责审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
(二)水利类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三)通信类
通信部门负责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上述各类资质的简单变更不列入联合审查范围。
二、联合审查流程
(一)申请:企业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选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找到对应办理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二)联合审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资质申请进行联合审查。
(三)公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对联合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企业可提交陈述材料),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公告制证:准予许可企业名单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告并核发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联合审查资质审查工作有效衔接,本公告印发前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的企业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自2025年7月1日起,联合审查资质实行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联合审查的资质类别,企业对受理申请、电子证书方面有疑问的,由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答;企业对审查标准、审查意见、审查结果等方面有疑问的,按照审查内容分别由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对应的联合审查部门负责解答。
(三)咨询电话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471-6944058、0471-1234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471-6969040
自治区水利厅:0471-5259015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0471-6684199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