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1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行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