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的通知

内建人函〔2022〕27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3个文件精神,通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经研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围绕培训大纲要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培训质量。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留存学员在考勤、培训过程等环节的图像、影像资料。要严肃测试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信息化考试要求做好测试工作。

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标准和过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现象发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继续推荐上报纳入职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在培训、测试环节中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清出培训机构登记名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和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信息登记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