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根据各地情况,我厅拟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现公开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8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有修改建议或意见,可向我厅城市建设处提供。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张珩,联系电话:6946515,邮箱nmgcjc@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获得用水”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用水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落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用水报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以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为接入分界点,用户获得供水报装接入业务。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内的管线等配套设施纳入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不适用此评价标准。
三、工作目标
实施用水报装全流程优化,精减办理资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提高用水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用水单位为获得用水,向供水企业提出需求,供水企业进行答复的工作程序即为用水报装。流程是供水企业接到需求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符合条件的直接受理答复,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供水企业应当拓宽报装渠道,采用多种报装方式方便用户办理报装手续。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报装工作,应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用户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时同步填写报装信息,不再单独填写;政务服务部门应将用户填写施工许可申请提交的信息推送至供水企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用户,在申请用水报装时可以通过蒙速办APP、电子邮箱、公众号和电话等多种方式申请用水报装,各公用企业应将用水报装申请表简化为一张表,用户不再需要多次填写。
(三)报装完成后,供水企业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外线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应由审批部门负责,采用“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也可纳入小型低风险工程、制定标准化图集和审批程序,方便供水公司加快完成外线工程建设工作。外线工程建设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承担相关费用,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或在双方约定时限内完成,确保按时接入。
(四)新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或既有建筑具备管线对接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及时完成管线对接。待用户提交资料齐全合格后,即可通水。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报装服务水平
1.推行一窗受理。各地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供水企业全部入驻,实行一窗式报装服务,并明确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指南,方便用户办理业务。
2.推进报装信息化建设。各盟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督导供水企业建立完善企业业务系统,并与政务服务部门沟通完成与网上营业厅模块对接工作,做到用水报装、缴费、查询、报修等业务网上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3.精简报装环节。全面梳理和优化用户报装流程,合并办理事项,企业供水办理环节简化为报装受理、验收接入2个环节。
4.压减报装资料。统一、规范用水报装所需申请资料,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资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资料,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5.缩短审批时限。在外线工程建设工作中,并联审批环节应由各地区审批部门负责,各审批部门应当建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机制,总报装时限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或者将连接工程纳入小型低风险工程清单,简化审批手续,方便供水公司完成报装工作。外线工程的审批环节不再纳入用水报装工作内容。
6.取消不合理收费。供水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坚决取消在获得用水过程中的接入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的开户费用。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外线工程建设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的,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二)全面优化用水报装服务流程
1.完善市政管网配套。各地要统筹区域城市用水需求,合理布局市政管网建设,提前预留供水管线资源,减少供水企业办理手续环节、管网工程建设和多次投入。
2.提前开展外线施工。供水企业应主动与建设单位对接,掌握用户用水需求。对需要在规划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供水企业要提前开展市政管网接水预留口至地块红线的支管设计。在用户告知接口位置后,开展施工报批及建设工作,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
3.开展代办服务。供水企业要对用水报装业务实行专人负责、全流程跟踪服务,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协调进度、事后回访等各项帮办代办服务和延伸服务。
(三)全面提升供水企业服务质量
1.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设立服务、巡查、抢险、抢修以及投诉电话,确保24小时不间断服务。要建立用户回访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对报装、设施运行和供水状况进行回访,征求意见,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2.供水企业要加大信息化技术投入,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力争各项业务能够实现全流程智能监控,做到快速受理,高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