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2022〕161号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2817-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03-61-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