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54号
现批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175—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DBJ/T03-117-2020)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2023年10月25日
〔2023〕154号
现批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175—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管理规程》(DBJ/T03-117-2020)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