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送审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2楼215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送审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三、参加人员

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共17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5名、城镇供热企业代表3名、城镇供热专家代表2名、群众代表5名。

四、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一)城镇供热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信息等);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参加。

(三)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

(四)城镇供热专家代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参加。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在5月16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发指定电子邮箱或传真。

联 系 人:图布新巴图

联系电话:0471-6295332

传    真:0471-6962563

电子邮箱:zjtzcfgc@163.com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听证会报名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