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另行通知。

二、会议地点

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代表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承办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6日17时。

联 系 人:宝力群,康建伟

联系电话:0471-6945765,6610269

电子邮箱:nmgzjtza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2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文化程度

籍  贯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本人是否了解本次听证会议题与相关国家政策情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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