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

二、听证事项

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三、参加人员

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共14名,其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2名、公共信用信息领域企业代表5名、公共信用信息领域专家代表2名、群众代表3名。

四、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一)公共信用信息领域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信息等);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参加。

(三)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

(四)公共信用信息领域专家代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参加。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在8月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发指定电子邮箱或传真。

联 系 人:图布新巴图

联系电话:0471-6295332

传    真:0471-6962563

电子邮箱:zjtzcfgc@163.com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2022年 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听证会代表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