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鼓励发展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有效衔接,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鼓励发展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通知》,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郭宝

电 话:0471-6965662    

邮 箱:nmgzjtbd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鼓励发展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21日        

关于鼓励发展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