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标函〔2025〕34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建标〔2023〕184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和绿色建材采信管理的通知》(内建标〔2025〕140号)要求,结合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及标识认定工作实际,我厅决定更新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定
本次对全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库人员进行更新,新申报人员和原专家库成员均应按规定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原专家库成员将被清出。
二、专业要求
从事规划、建筑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筑节能、建材、建筑物理、施工、检测、物业管理等相关领域工作,按专业分组进行分类申请推荐,每人申报一个专业。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拟申报专家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公正诚信、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行业内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取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具有绿色建筑领域2项相关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成果证明等佐证材料),具体业绩范围要求如下:
1.项目实践类: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评定实践经历,能体现技术应用能力。
2.研发创新类: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科研项目,或拥有相关专利且已实现技术转化应用。
3.成果影响类:发表绿色建筑相关论文、著作,或研发绿色建筑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成果具示范作用。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以个人自愿申请为基础,申报人根据自身专业类别,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证明、发表过的论文、专著、标准,承担的科研项目等研究成果,获得荣誉及奖项等),由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专家库。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已退休人员直接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常住地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好申报工作,严格进行初审把关,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函、汇总表和专家库成员申报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所有材料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已在库专家本次也需重新申报并更新信息,未重新申报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人员应对填报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于洋,黄春雨,王丽君
联系电话: 0471-3240934,手机17704802852
电子邮箱:164667907@qq.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兴安南路锦乡嘉苑B12号楼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