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代建项目评标结果复核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代建发〔2021〕23号

中心各处,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代建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管理代建项目评标结果复核评审(以下简称复评)工作,推进复评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制度化,建立公平、公正的代建项目评标结果复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本级代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代建项目评标结果复核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