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2022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及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工作制度汇编》有关要求,现对2022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2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

2、服务内容: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商范围内有相关服务资质的企业。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递交资料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以寄出日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综合处。

联系电话:0471-5183537     

2、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记录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到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

2)提供连续6个月(2021年四季度)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纪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3)提供连续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 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承诺书原件。

6)分项报价明细表。

7)服务措施及能力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        

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