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深入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域谋划、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系统化全域推进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盟市要统一思想,对照《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海绵城市建设内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必须做”和“不能做”工作底线。切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内建城〔2022〕14号)重点任务,完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科学修正目标指标,合理划定排水分区,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加强规划协调融合;加强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二、抓好示范城市建设

已列为国家、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兰浩特市,要继续完善体制机制,明确系统化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在示范期内完成立法或建立规章。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要科学谋划建设项目,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项目。呼和浩特市要按照国家海绵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聚焦城市防洪排涝难题,建设特色突出的北方典范城市。

其他设市城市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结合城市更新、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全过程,积极争取申建自治区海绵城市示范城市。

三、加强跟踪问效

各盟市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机制,做好日常跟踪调度和考核评价,我厅将于2022年7月起,按月调度各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请各盟市住建局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工作进展。

联系人:玮黎思,李星墨

联系电话:0471-6945376(传真),6945551

电子邮箱:nmghmcsjs@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统计表

2022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2

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