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内自建房整治办函〔2022〕2号

各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协会,各有关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公开征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家,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

参与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提出初步安全防范措施,对自建房的整体情况做出技术性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结构安全、经营安全等问题整治提供合理化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整改方案。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三)具有5年以上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具有勘察、设计、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造价、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国家有关注册执(职)业资格。

三、推荐方式及程序

面向全区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涉及勘察、设计、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造价、施工、监理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均可推荐,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程序进行。

(一)盟市级专家库。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专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的专家库入选条件及入选范围等,组建盟市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

凡符合专家征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请报名,申请人如实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报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自治区级专家库。自治区级专家库由各盟市在盟市级专家库基础上择优推荐业绩显著、资质较高、工作经历丰富的专家进入自治区级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

(一)各盟市于2022年6月6日前完成盟市级专家库组建工作,并将盟市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建立文件报送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盟市于2022年6月6日前将《内蒙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及专家库成员申报资料(含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江春凯,联系电话:0471-6945973

电子邮箱:nmgzjfldxzbgs@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内蒙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成员申请表.docx|附件2内蒙古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