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四川中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曾用名:四川博通惠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2023年12月15日批准取得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潘勇胜的“咸平路排水管道建设项目”和“秦皇北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的情形,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见附件)。

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销告〔2024〕第3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4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028-86913804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