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十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刘刚刚等30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辛立娟等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张瑞等39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尚文合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吴学红等6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梅业伟等59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齐云等2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蒋志明等1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刘刚刚等30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张瑞等39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吴学红等61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梅业伟等59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蒋志明等19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辛立娟等3名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尚文合1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齐云等2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