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7月22日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2021年9月24日(因急需定制我省实施意见,故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503243@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28-85520513。
(联系人:詹五羊联系电话:028-85520513)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