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规定,按照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三审两公示”要求,自贡市东部污水处理厂等88家供水排水企业经复核和公示,考核结果为合格(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城市(县城)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5日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的通知》(川建城发〔2015〕886号)规定,按照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三审两公示”要求,自贡市东部污水处理厂等88家供水排水企业经复核和公示,考核结果为合格(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城市(县城)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