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3〕19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州)初审和省级审核,非烧结类砌体材料(蒸汽养护)等108项成果的申报资料符合科技成果库申报条件(附件1), 钢管束剪力墙等84项成果的申报资料不符合科技成果库申报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社会各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如有意见和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真实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
联系地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7室
联系电话:028-85370650
附件:1.2023年度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审核通过名单
2.2023年度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库审核未通过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