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88号)要求,我厅对各受检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受检企业可在2021年11月30日18时前委托本企业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社保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至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提交装订成册的申述材料(含佐证资料)。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不再受理。

附件: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结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6号住房城乡建设厅56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7648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