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辖内各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市(州)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辖内分行、金融监管总局辖内监管分局认真落实好“认房不认贷”政策。
三、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