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四川省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预防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减少火灾危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编写了《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4日

《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