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2日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三)考试设置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房规〔2021〕3号)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