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津国土房发〔2016〕19号)即将到期。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7个工作日(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反馈相关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fdcscglzx@tj.gov.cn。

附件:《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