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20号)即将到期。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将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7个工作日(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反馈相关意见、建议至电子邮箱fdcscglzx@tj.gov.cn。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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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