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要求,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设〔2021〕410号)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组织主编单位完成对我市2016年及以前发布的2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经审核,继续有效标准6项,需修订标准8项,予以废止标准7项。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一览表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