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规定程序,在提请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三、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理由和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于完成决策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时间安排 |
1 |
编制中长期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
房地产市场处 |
2023年12月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