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规定程序,在提请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三、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理由和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于完成决策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