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今后五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今后五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以法治建设成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强化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显著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全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始终保持普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着眼于不同群体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工作,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和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列入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围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相关的民法典内容,组织民法典宣讲、以案释法、法治实践体验、主题原创普法作品创作等各类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是继续将学习宣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三是围绕住房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四是围绕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加强对建筑法、消防法、招标投标法、节约能源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将党章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设置“党章学习日”,开展专题学习交流,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重点对象教育引导,着力提升法治素养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扎实开展年终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述法与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同部署、同落实,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等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深化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学习培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相关制度。
(二)持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各类干部培训必修内容,有针对性地强化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采取旁听庭审、网上观看等形式,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学法用法
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管理,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充分运用“典型差案”和优秀案例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运用能力、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流程,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推进“法律进企业”,深化企业依法治企
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丰富完善学法内容。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到企业文化中,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发挥公司律师作用,深化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治实践,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加强针对建筑企业人员的普法力度,特别是关于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普法宣传。
(二)引导行业自律,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职能部门及行业组织作用,推进实现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体系。
(三)应对突发事件,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四)完善制度体系,深化学院依法治校
推进“法律进学校”,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屋学院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国土资源和房屋学院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丰富创新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内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诈骗、毒品、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国土资源和房屋学院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五、强化精准实施,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过程中,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采取宣贯、解读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实现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深度融合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行为各环节各阶段开展释法说理活动,使行政执法成为普法宣传和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过程。
(三)创新普法方式开展精准普法
适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综合运用“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注重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具针对性。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创作普法作品的引导,鼓励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原创普法作品征集活动,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不断提升普法产品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吸引力。
六、完善保障体系,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推进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落实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单位普法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各单位普法责任,细化普法重点内容和措施标准,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
(四)加强评估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市普法办要求,对普法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