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9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版) 》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顾叶飞 宋春生;联系电话:28468622  23301839)

附件:


《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