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天津住建厅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6〕664号)。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