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津建筑〔2016〕664号)。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