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我委印发了《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
为有效归集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勘察设计企业依据《办法》开展信用信息填报,并做好信用自评价工作。目前采用电子版材料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jkcsjxh@sina.com)。待我市信用评价系统上线后,采用网上申报结合数据自动采集方式。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是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一年内有效的文件、证书和数据。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按评价标准打出相应分数,按总分数给出评定等级,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发布。
(三)企业自首次评定等级后,信用评价内容有更新,且影响评价分数的,请于每月1-10日上报相应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做出处理。
(四)请各勘察设计企业客观、准确、全面填报本企业信用信息,不得错报、漏报,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给予信用减分处理。
(五)高度重视。做好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填报工作,是开展信用评价、信用发布、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勘察设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及时、认真做好信用信息的填报工作。
三、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16:00前提交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静、杨东升
联系电话:022-23932668
附件: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申报材料说明
3.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分表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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