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督促检测机构增强底线意识,规范检测行为,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水平,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含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除外)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四)现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测机构人员配备、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计量认证等是否持续符合检测资质标准要求。

(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

(三)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收样、标识混乱、样品流转无序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检测报告未按年度统一编号、档案管理混乱、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等情况。

(四)检测机构是否单独建立不合格台账,是否及时上报不合格检测结果。

(五)工程现场检测情况追溯。

(六)检测机构检测管理的信息化情况。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9月上旬,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表》开展内部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专项检查。9月中、下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成立执法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含滨海新区)随机抽取检测机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检测机构进行内业检查和工程现场检测行为追溯。同时,滨海新区住建委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面检查。

五、结果处理

(一)对资质条件不再具备的检测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滨海新区住建委)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撤回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不按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市住建委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并向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不断提升内控质量和检测水平。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

(二)各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工作纪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工作,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总结。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表

2022年9月5日

(联系人:姚鹏  联系电话:284689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