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建设材〔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材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全部房屋市政工程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材供应商。

检查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建材供应商是否按规定办理供应信息公示,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信息公示;(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建材使用监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检查)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采购建材,是否对进场使用前的建材质量进行复试;(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日志)

(三)施工单位是否将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存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资料)

(四)监理单位是否对建材质量进行核验,是否落实见证取样检测制度,是否将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分部分项验收依据。(检查监理建材控制台账,监理日志)

(五)对施工现场重要建筑材料进行抽查检验。(根据抽查检验报告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检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第三方服务机构会同市住建执法总队和各区住建委成立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每周确定一个区域,从该区域在建工程中随机抽取1-2个受检工程,提前1天通知市住建执法总队或属地住建委,由市住建执法总队或属地住建委通知受检工程配合检查并派员一并参加检查。

(三)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受检工程出具检查结果,检查结果有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委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受检单位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对在检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的,全市通报并计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

四、检查结果运用

对存在问题的受检项目,检查组将督促项目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我委发现各区有普遍性问题或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可以动态调整检查计划,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附件: 1.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建材抽样检测单

     2.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建材使用情况检查单

(联系人: 岳蕾、王靖 联系电话: 28468168、13821675020)

附件:


1.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建材抽样检测单.wps


2. 天津市房屋市政工程建材使用情况检查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