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把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按照《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21〕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质量宣贯培训。紧密围绕“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意识,营造全行业“人人参与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二、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志牌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各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向全市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针对各项目的建设单位开展专题知识讲座,抽调项目优秀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讲解项目质量通病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三、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筑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严格落实“十个必须”的要求,开展为期百日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排查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确保施工安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建筑工程品质。(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编制市政工程道路、排水、桥梁等专业的标准化工法,开展新版本地标资料培训。组织全市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观摩活动,高质量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执行。支持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等工程创优活动,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建设质量安全处、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五、加强宣传,做好总结。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标语、张贴质量宣传图片、电子投屏“质量月”活动口号、组织质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各项目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扩大“质量月”活动号召力、辐射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文字总结及特色活动照片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 28468925,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21〕5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 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21〕5号) .pdf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 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