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监管,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结合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装修改建工程及幼儿园排查整治等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以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未开展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新建、扩建、改建(含装修)工程。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区住建委开展检查。
(一)各区住建委于9月30日前组织本区勘察设计质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自查。对于自查阶段发现问题、且已主动整改到位的建设工程,住建部门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二)10月起,各区住建委要对照本通知第三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本区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查。检查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比例不应低于2021年项目总数的5%。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三)重点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以勘察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未开展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全覆盖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进行全覆盖检查;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医院等特殊人群建筑应进行重点检查;装修改建工程应进行重点检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因市场行为、质量行为、信访投诉等原因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应进行重点检查。各区住建委可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增加重点监管项目。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各区住建委应及时总结本区检查情况,填写《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10月31日前反馈我委。勘察设计质量报告内容应包含2021年以来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情况,督查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情况,检查项目数、违反强条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等。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报告应包含审查项目总体情况、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五)2021年以来,各区住建委已开展检查且检查比例、检查要求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建执法总队进行抽查。
11月,我委组成专家组,随机选取项目,对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抽查项目另行通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按照项目管辖权限移交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违法单位、违法人员记入诚信档案。
三、检查内容
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及技术人员签字签章情况。贯彻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及结建式人防防护安全性情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灾设防专项论证、抗震专项论证、抗风专项论证意见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新建商务楼宇光纤到户、再生水利用、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等标准规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应纳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审查责任情况,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是否存在超期审查行为、已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是否仍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规行为情况。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标准设计处、市住建执法总队房建支队联合组织实施。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切实做好迎检各项工作。
(二)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依据第662、687号令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各区住建委应切实加强本地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对于本次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区住建委检查联络人请于9月3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zjwbzsjc@tj.gov.cn。
(三)本次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市、区两级检查人员“食、宿、行”一律不得在被检查单位解决。检查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召开大型会议,避免人群聚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联络员反馈单
2.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汇总表
3.检查手册
2021年9月14日
(联系人:崔众鑫 联系电话:2846808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