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按照《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津质量组办〔2022〕1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程质量宣贯培训。紧密围绕“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培训。向全市各在建项目发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工程质量手册实施细则等质量管理文件,督促各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质量意识,营造行业全员参与、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二、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系统梳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投诉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建筑工程投诉问题分析及检查管理工作服务指南,从源头控制房屋质量投诉问题的发生。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要求,加强对室外迎水面防水、室内房间防渗漏、室内隔声防噪、室内空气健康、建筑面层开裂空鼓、设备管线设置、围护系统防坠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质量常见问题,让住房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选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针对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间距等开展比对试验,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验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行业协会,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执法检查。对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建设质量安全处、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五、开展全市质量安全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观摩活动。组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执法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推动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等工程创优活动,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及执法支队、建设质量安全处、天津市建筑业协会,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六、加强宣传,做好总结。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标语、张贴质量宣传图片、电子投屏“质量月”活动口号、组织质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各项目进行“质量月”活动动员和部署,着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激发全员共建质量的热情。(责任单位: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相关行业协会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文字总结及特色活动照片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 28468925,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1〕362号)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用表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1〕101号)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常见问题防治的通知》(建办保〔2022〕6号).pdf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1〕362号).pdf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检查用表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1〕1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