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作用,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开展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主要从事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认定、保护、开发及利用等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
二、推荐对象
从事建筑、规划、文物、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法律和房地产等专业。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应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行政处级以上(含处级)职位;
3.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政策和标准,了解掌握规划、建筑、文物、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法律和房地产等相关技术要求;
4.从事过相关建筑评价或评审工作,或是相关技术标准的主要编制者;
5.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选,每个单位推荐相关专业人选。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特殊条件
行业内著名专家,或是对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支持的专家,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四、推荐程序
(一)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单位(或个人)填写《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并对上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个人简历需提供电子版Word文档,详见附表)。
(二)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中心)负责形式审查、收集、汇总推荐资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批准后公布。
五、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人:范继骧 王郎君
联系电话:13820989356 1552222049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
电子邮箱:szjwfwglc@tj.gov.cn
附件: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个人简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