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华瑞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6月,我委发布了《关于责令天津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
你单位在整改期内提交了整改材料,但部分资质技术负责人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28条规定,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同时,你单位未提交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整改材料,我委将依法撤回你单位持有的上述资质。
现将上述处理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如存在以下情况,可向我委提出异议和申诉:
1.已经完成相应资质标准整改的;
2.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如需申诉,应委派专人负责,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并提交申诉报告及佐证材料。
公示期内未申诉,或者申诉原因不成立,我委将按上述公示意见处理。
申诉受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2-24538428、24538419
2021年8月13日